业务纵览
有效发挥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增信服务效能
再担保产品业务介绍
一、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业务
省财政厅及大连市财政局预算安排资金设立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委托省担保集团管理运营,为我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合作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提供风险补偿。
补偿比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分别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责任,疫情期间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承担40%的风险责任。
再担保业务基本条件:
(1)原担保对象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原担保项目担保费率不高于2%/年;
(3)融资渠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
(4)担保对象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再担保费率:省担保集团免收省级再担保费,按照要求代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收取再担保费,具体收费标准: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项目,免收再担保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为 0.3%;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为 0.5%。
二、机构一般责任再担保项下经营类业务
为支持再担保体系建设合作机构更好地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拓宽银行合作渠道,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再担保的再增信功能,专门设计的批量限额一般保证责任再担保业务。
合作机构准入条件:
(1)集团参股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或全省再担保体系内的合作机构;
(2)合作机构上一年度代偿率不高于8%;
(3)集团认为必备的其他条件。
业务受理条件:
(1)被担保人近两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被担保人为“机构一般责任再担保项下经营类业务”合作期限内合作机构在保的担保客户;
(3)被担保人的主营业务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融资担保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
(4)单笔项目融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优先受理1000万元(含)及以下的项目(集团参股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分公司除外)。
三、再担保事业部联系方式
沈阳:张梓建、李卓达 024-81807056
大连、葫芦岛:杨 雷 024-81807048
盘锦:罗韵婷 024-81807055
鞍山、锦州、本溪、朝阳、阜新:周晓琳、刘环宇 024-81807057
丹东、营口、铁岭:许乐萌 024-81807052
抚顺、辽阳:乔 治 024-8180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