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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挥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增信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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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担保集团再担保体系建设合作机构授信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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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担保体系建设合作机构准入条件
申请加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登记,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自愿接受再担保体系建设的合作管理,按要求申报业务相关信息,自觉配合集团监督管理;
(四)集团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授信准入流程
(一)授信准入申请。担保机构加入再担保体系须向集团提出申请,填写《再担保体系建设合作机构申请书》,并按照《再担保合作资料清单》提交相应资料。
(二)受理、立项审核。集团负责受理担保机构申请,并履行立项审核审批手续。
(三)进场调查及评审。通过立项审核的担保机构,集团派出评审小组进场开展授信评审工作并出具授信评审报告。授信评审主要考察担保机构专注主业、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业务发展、创新性发展及外部支持等方面情况。
(四)授信准入审批。集团内部履行担保机构授信准入审批程序。
(五)签订再担保合同。通过授信准入的担保机构,集团出具授信准入通知书,成为再担保体系建设合作机构,并与其签订《再担保合同》,可以正式与集团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
三、联系人
罗韵婷 联系电话:024-8180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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