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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有效发挥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增信服务效能
多地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工作指引
为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明确要求各地应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授信审批和担保审核职责的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去年以来,多地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陆续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尽职免责指引文件。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现收集整理了部分省份已出台政策规定,供行业机构交流学习。
附件:
1. 山东省
2. 浙江省
3. 福建省
4. 广西壮族自治区
5. 湖北省
6. 河南省
7. 宁夏回族自治区
8. 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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