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7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衔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修订了《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简称“新准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共8章41条。增修后的新准则,完善了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丰富和细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增强了对审计评价的要求,引入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调整了责任类型,同时明确了领导干部承担不同责任的具体情形;细化了审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在推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职责等。
相较旧准则,新准则一是突出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直接领导,使内部审计机构成为党的监督利器。二是强调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一部分。三是明确了党内法规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根据。四是建立各部门信息共享、操作联动的监督体系。五是明确两责认定。对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六是主张容纠并举,充分践行了“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在有责必究的同时,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七是“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也可以在领导干部离任后进行,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特别强调“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