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1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集团于2019年5月起开展“政采担”业务。该业务基于政府信用的出发点,申请人以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作反担保,以合同结算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根据申请人历史采购合同周期及合同金额核定最高额预授信,凭采购合同为单笔提款依据的融资担保业务品种。
该业务担保对象为辽宁省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流动资金需求的供应商,满足如下条件即可申请:
•从事政府采购业务1年以上;
•公司注册地在辽宁省内;
•申请人的法人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无不良工商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
集团目前已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通过发挥“政采担”业务门槛低、收费低、审批效率高等优势,为省内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更优质的增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