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工程保函示范文本
业务背景:工程保函是保证人基于债务人的请求,同意就债务人履行与担保权人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向担保权人提供的保证担保。省担保集团可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服务。
行业动态:今年年初,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明确《工程保函示范文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同时废止。《工程保函示范文本》包含投标保函示范文本、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支付保函示范文本、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等8个文本。
政策解读:示范文本为住建部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其对保证担保的范围、金额、方式、期间等作出规定,并对保证担保责任的承担与解除、代偿等作出安排,将在维护工程担保市场秩序、完善工程担保市场监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在保证担保的范围与金额方面,示范文本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即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担保权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金额由债务人与保证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确定,并在保函中载明上限。
在保证担保的方式与期间方面,示范文本明确非独立保函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独立保函,示范文本则强调其为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在保证责任的承担与解除方面,在非独立保函中,示范文本要求预付款保函、支付保函的保证人在收到担保权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并核定后,代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并赔偿因此给担保权人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而对于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而言,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保函的独立有效。
不难发现,修订后的工程保函示范文本明确各方权责,更加贴合当前建筑市场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当前工程担保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对集团现有工程保函文本修订和日后开发新型保函品种有一定的借鉴作用。省担保集团将实时关注保函行业最新动态,持续探索推进工程保函业务制度建设,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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